員工誠信行為守則
制訂:105年6月13日
第一條、目 的
公司自上櫃後,市值、知名度暨營收蒸蒸日上,為確保公司壯大後,員工不受外界誘惑而失足,及維護公司商譽,特訂定本守
則為管理依據。
第二條、定 義
1. 守則之員工定義係指依僱傭關係,受勞基法保障之公司及其所屬分、子公司之正式與約聘僱員。
2. 本守則旨在規範員工於公司內、外部進行公務活動時,包含交易與應酬行為等,保持廉潔與誠實信用行為,並不得藉職務
身份圖為私利。
第三條、權責單位
人力資源單位負責本守則制訂,並確保本守則之有效施行。
第四條、內 容
1. 誠實守信是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基本標準,全體員工應講求誠信、踐行誠信。員工應以誠信對客戶、誠信對同仁。
2. 盡職盡責是公司員工體現誠信守則的重要途徑。工作中勇於負責、嚴於自律、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熱情服務、講究效率,
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待職務責任,維護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3. 員工應培養並樹立誠信、正直的道德價值觀,以誠信為立身之本,以誠信為基本職業行為準則,在工作中體現誠信品質。
信守合約,信守對客戶、同仁、管理者以及主管機關的承諾,把企業和個人的發展與成功建立在誠信基礎上,實現公司的
核心價值。
4. 員工應堅持正確的績效展現,真實報告工作狀況,確保會計資訊和往來記錄的真實可靠,確保業務、財務報告流程的完整和
報告資訊的準確,禁止做假帳、呈報虛假業績。
5. 禁止向公司內外部提供虛假消息或有意誤導,一切對外發言由專責同仁負責。
6. 員工有義務遵守我國及公司經營行為地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其他監管要求。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並按照公司現行規章制度
履行職務行為。員工如果對於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有約束力的政策或公司制度不能確定,應該與公司的管理部門、人力資
源部門、法務部門或總經理就該情形進行討論,以避免日後發生問題的可能。
7. 公司商業行為的原則是「誠信公平交易」。公司員工不得採用非法與不正當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公司銷售商品和服務,
如果需要給對方折扣,包括但不限於給中間人的傭金、實物等,必須以明示方式給予對方,同時提供可能的證明文件,並通
知財務部門如實入帳。
8. 如公司之供應商或商務往來對象提供給員工不正當利益或賄賂,要求員工給予不當或不法之優待或業務,員工應立即報告部
門主管,並知會管理部門以呈報暨處理。
9. 在工作中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以及和業務夥伴、工作對象的利益之間發生衝突時,將這些利益上的衝突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
10. 禁止從事或指使他人從事或投資與公司有競爭業務關係或存在利益衝突的經濟活動。
11. 禁止參加涉及員工本人或其親屬,職務任免或晉升、加薪的討論會議。
12.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保密制度,並在合約約定的保密期限內,承擔保守公司各種機密和客戶機密資訊的義務。
13. 員工應合理使用並保護公司財產,保證其合理運用於公司合法商業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
公司財產。
14. 公司倡導誠信的企業文化,鼓勵並保護員工據實揭發公司內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行為。
第五條、違規罰則
違反本守則之規定者,人力資源單位得依員工獎懲辦法提報辦理獎懲。
第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守則呈 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若您發現精測員工違反該守則,可聯絡以下單位**
電話 : (03) 4691234 Ext. 837 法務單位
E-mail : misconduct@chpt.com